壹、專班簡介 Introduction

由於亞洲經濟崛起,華人力量遍及世界,華語成為二十一世紀的強勢語言,華語學習者日益增加。本校為全臺最大、最著名之華語文教學中心及華語文師資培育重鎮,造就各國一流華語人才,學員回國後對宣揚優質臺灣文化不遺餘力,對本校華語文教學專業化、學術化與國際化形象之提升有顯著裨益。然學員歸國後卻苦無專業進修管道,致使海外華語師資高階人才培訓出現斷層。

因應全球數位學習潮流,解決海外華語文教育高階人才短缺問題,本校於 2016 年(105 學年度)創立「海外華語師資數位碩士在職專班」,結合本校專業師資,提供海外華語文教育領域人士或致力提升教學能力之海外在職人士專業進修管道,培育海外華語文教育高階人才,以達到填補全球華語文師資、華語文經營管理及華語文教育應用高階人才及數位科技之專業需求。

專班發展特色:
一、招生對象國際化
以境外在職華語教師為主要招生對象。
二、教學模式數位化
專班課程主要以遠距方式進行教學。
三、課程設計專業化
專班課程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
四、人才培育多元化
培育華語教學高階人才、華語教學研究人才、華語教學經營人才。

貳、招生名額 Quota
招生人數 30 名。

參、報考資格 Eligibility

報考者必須符合下列學歷、國籍及工作經驗三項資格之要求,且符合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第9-10頁):

  • 一、學歷: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同等學力要求請參照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件1)
  • 二、國籍:
    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數位學習專班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以招收居住境外之在職人士為對象,且身分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人民。
    2.具外國國籍者。
    3.香港澳門居民。
    4.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
  • 三、工作經驗:
    具備境外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現仍在職之境外人士
    ※「境外」指臺澎金馬以外之地區。

肆、報名辦法 Application

  • 一、報名日期:臺灣時間 2024 年 1 月 2 日(星期二)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星期日)止。
  • 二、報名方式:申請者於報名日期內登入線上報名系統報名,並上傳應繳文件。
  • 三、報名網址:https://enroll.co.ntnu.edu.tw/recruit/
  • 四、報名費:線上刷卡繳費新臺幣 2,250 元。未繳交報名費之申請件將不予受理。
  • 五、應繳文件:請上傳清晰之電子檔。
    (一)護照正本電子檔 1 份。
    (二)最近一年內之正面半身彩色大頭數位相片檔。
    1.高彩 2 吋JPG格式彩色相片檔。
    2.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不超過 500 dpi,數位攝影之影像不得大於 1 MB或小於 100 KB。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電子檔 1 份。如原學歷畢業證書非中文或英文者,需另繳交中文或英文譯本。
    (四)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電子檔 1 份。如原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另繳交中文或英文譯本。
    (五)非持臺灣學歷報名者,請簽署並上傳「申請入學文件補件切結書」 1 份(附件2)
    ※持國外、香港或澳門學歷申請者,除上傳學歷證書、歷年成績單電子檔外,於錄取後,須至我國駐外館處完成相關驗證手續。
    ※持中國大陸地區學歷申請者,除上傳學校核發之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及成績單正本電子檔外,於錄取後,須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續(詳細驗證資訊請查閱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
    ※本項招生學歷採認依中華民國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查訊系統
    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含認可學校查詢)
    (六)招生簡章在職證明書(附件3)。
    (七)工作單位在職證明。
    (八)修業計畫或中文研究計畫 1 份(二擇一),格式及範例請參照附件4附件5
    (九)中文自傳 1 份(約 800 字,格式請參照附件6)。
    (十)師長或工作主管推薦函 2 份。
    (十一)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如華語教學、僑教相關工作經歷 (無則免附)。
    (十二)其他資料:產學專長、已發表學術論文或專題報告等 (無則免附)。
    (十三)欲報考B組者(報考資格請參閱系所規定事項),於報名時除繳交上述書面審查資料外,須另填寫「招生考試資格審查申請表」(附件7),連同足以彰顯個人專業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繳交。
    (十四)欲報考C組者(報考資格請參閱系所規定事項),於報名時除繳交上述書面審查資料外,須另提供臺灣、外國或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正本一年以上小學、國高中教學經驗證明文件(須為政府正式立案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或代理教師)。
  •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不完整或繳交份數不足,視為不合格件,申請者必須負完全責任。
    (二)報名填寫之電子信箱聯絡電話,請務必填寫正確。本校將依情況所需聯絡申請者,如申請者未能於期限內回覆,視同申請者放棄本身之權益。
    (三)申請者完成報名後,請主動至報名網站查詢繳交文件狀態。
    (四)退費
    1.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退還。
    (1)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及報錯系統)者。
    (2)已繳交報名費,但報考資格不符者。
    2.申請時間及手續:合於前項退費條件者,須於臺灣時間 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前填妥退費申請書(附件9),以電子郵件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請寄至ccliu1@ntnu.edu.tw,主旨請註明「海外華語師資數位專班退費申請」)
    3.退費金額:已繳報名費者,一律扣除手續費新臺幣 300 元後,餘款於臺灣時間 2024 年 6 月 30 日(星期日)前統一以匯款方式退還。
  • 七、審查辦法:
    (一)資料審查,佔 50 %。
    (二)線上口試,佔 50 %。(請自備線上視訊軟體,依公告時間進行線上口試)

伍、錄取與公告 Admission Announcements

  • 一、預定於臺灣時間 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公告錄取結果。
  • 二、錄取標準:總成績 70 分及格,70 分以下不錄取。得列備取生若干名;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三、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
  • 四、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證件、資料有不實、偽造、欺騙、假借、塗改等情事者,本校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有前項情事者,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 五、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交換且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 六、本校一律以電子郵件寄發審查結果通知與備取遞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教務處與專班網站,請考生務必上網確認審查結果。

陸、報到與註冊 Registration

  • 一、正取生報到:
    正取生請於臺灣時間 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至 6 月 9 日(星期日)進行網路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經遞補錄取者,另行辦理報到。
  • 二、備取生遞補:
    各梯次遞補名單除於本校網站公告外,並以電子郵件寄發遞補錄取通知。經遞補錄取者,應依規定之時間及程序辦理報到事宜。最後遞補截止日為 2024 年(113學年度)行事曆所訂第 1 學期上課開始日前。
  • 三、報到應繳(上傳)文件:
    (一)最近一年內之正面半身彩色大頭數位相片檔。
    1.高彩 2 吋JPG格式彩色相片檔。
    2.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不超過 500 dpi,數位攝影之影像不得大於 1  MB或小於 100 KB。
    (二)身分證明文件
    1.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電子檔。
    2.具外國國籍者、香港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護照正本電子檔。
    (三)學歷(力)證明文件:
    1.持本國學歷報考經錄取者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電子檔。
    (2)填具「學歷驗證委託書」上傳,供本校向原畢業學校辦理學歷查證。
    (於 本專班網站/考生專區/考生檔案下載 自行點選下載列印)
    2.持國外、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除上傳學歷證書、歷年成績單電子檔外,須至我國駐外館處完成相關驗證手續,並郵寄下列書面資料至本校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書正本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 (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如原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須另繳交中文或英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我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
    3.持中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除上傳學校核發之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及成績單正本電子檔外,請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續,並郵寄下列書面資料至本校
    (詳細驗證資訊請查閱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學歷(畢業)入學者:
    A.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效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hsi.com.cn/)
    B.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效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dgdc.edu.cn/)
    C.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D.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完整電子檔。
    E.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2)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肄業)入學者:
    A.肄業證(明)書影本。
    B.歷年成績單影本。
    C.肄業證(明)書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D.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
※ 上述國外、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驗證程序耗時,請即早準備,並將書面驗證資料正本郵寄至:
106308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收。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Graduate Studies Division
162, Section 1, Heping E. Rd., Taipei City 106, Taiwan
Tel:+886-2-7749-1107
郵寄資料外包請註明『海外華語師資數位碩士在職專班學歷文件』。
  • 四、暫無法於報到期限內繳交上述學歷證件者,請簽具「補件切結書」(於 本專班網站/考生專區/考生檔案下載 自行點選下載列印),於報到期間上傳至報到系統,並於臺灣時間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補繳符合入學資格之學歷證件;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前揭學歷證件者,即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五、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入學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之證件及資料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欺騙或未通過本校學歷查驗程序等情事者,本校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有前項情事者,除註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 六、註冊繳費期限:臺灣時間 202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錄取生已完成報到但未於繳費期限前完成註冊繳費,即視同放棄入學,取消錄取資格,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七、本項考試錄取者一律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柒、學雜費收費規定 Tuition Fees

  • 一、繳費資訊【2024年(113年度)收費標準以本校正式公告為準】:
    (一)學雜費基數:一學期新臺幣 29,000 元。
    (二)基本學分費:修業前 4 學期每學期收取學分費新臺幣 39,600 元。
    (三)論文指導(口試)費:新臺幣 16,000 元。
    (四)自第 5 學期起每學期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五)若學生因學業需求來臺而產生其他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
  • 二、繳費方式:線上刷卡繳費

捌、修業暨畢業規定 Requirements

  • 一、修業期限:1 至 4 年。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含專業實務報告)者,得延長修業期限 2 年。
  • 二、畢業應修總學分:25學分。
  • 三、海外華語教學實習:100 小時。
  • 四、畢業論文:學生須修滿應修學分,完成學位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初稿,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方可申請學位論文考試。論文(含專業實務報告)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 五、學期中如遇特殊需求,指導教授得請學生於學期中回校討論或參與實體課程。
  • 六、學生須回臺到校參與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課程(共計 16 小時)。
  • 七、學位考試得採實體或視訊方式辦理。以視訊方式進行學位考試者,須經系務會議通過,並應全程錄影存檔。
  • 八、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聽讀流利級或相對應之華語能力證明。若於臺灣、港澳或中國大陸地區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同等學歷者,可免繳華語文能力測驗等相對應證明。
    ※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海外施測:https://tocfl.edu.tw/index.php/sign_up/entire
  • 九、符合畢業資格,經學位考試通過者,依學位授予法等相關規定,授予碩士學位。畢業證書附記授課方式為遠距教學,並加註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畢業條件、授予之中英文學位名稱、論文形式及其相關認定基準,請逕至本專班網站查詢入學當學年度修業規定,或至「教務處首頁」─「教務法規」─「各系所修業規定」項下查詢。
    教務處首頁: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玖、課程安排 Curriculum

  • 以 2024 年(113學年度)本系課程公告為準
授課方式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線上課程 漢語語言學專題
第二語言習得
華人社會與文化
語言與認知
華語文教學專題
數位華語教學
華語文教學法
華語語言遊戲理論與應用
華語測驗與評量
漢字教學理論與應用
互動教學實務
線上課程
(全英語授課)
IB哲學與實作
DP教與學
實體課程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  1

拾、附註 Miscellaneous

  •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 二、本班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名額時,本校招生委員會得保留是否辦理該班招生考試之權限,未辦理考試之班別報考者所繳報名費無息退還,不得異議。